付款:
甲方需先交纳业务预付款不少于1000元。甲方在线注册成功后,乙方即将相关费用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当甲方域名业务预付款不足以继续注册域名时,甲方需以支票、汇款或现金等形式将后续域名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录入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域名注册工作。该预付款仅供左边的服务类型付费使用,不可移做他用。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建议预付款在1000元以上,方便快速结算您所订的业务。
结算:
1、甲方成为乙方一级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1000元人民币,二级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三级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3000元,四级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4000元,以代理价格执行,以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合同终止时,对于一级代理,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1000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1000元,则乙方扣除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3、合同终止时,对于二级代理,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2000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金额已超出人民币1000元,但少于2000元,按一级代理价格结算后退还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1000元,则乙方扣除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4、合同终止时,对于三级代理,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3000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金额已超出人民币2000元,但少于3000元,按二级代理价格结算后退还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2000元,则乙方扣除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5、 合同终止时,对于四 级代理,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4000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金额已超出人民币3000元,但少于4000元,按三级代理价格结算后退还甲方;金额已超出人民币2000元,但少于3000元,按二级代理价格结算后退还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1000元,则按一级代理价格结算后退还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