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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万维网集团关于发送垃圾邮件的处理办法

中国万维网集团关于垃圾邮件处理办法

 

    为加大对垃圾邮件的打击力度,保障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可靠的网络应用服务,中国万维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维网)于2005年8月18日起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

1、万维网采用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2年11月公布的“垃圾邮件”定义,同时参考中国电信对垃圾邮件的定义,凡满足下列其一的行为即认定为“垃圾邮件”行为:一、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质的电子邮件;二、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三、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四、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2、万维网积极倡导营造和维护网络秩序,支持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和国内互联网管理机构对于打击垃圾邮件采取的各项行动。万维网反对一切与垃圾邮件有关的制造、协助和传播等行为,所有垃圾邮件受益者将不得到万维网任何支持。万维网坚决制止用户利用万维网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从事发送垃圾邮件的一切相关活动。

3、万维网一旦收到关于垃圾邮件行为的投诉,或通过各种方法发现垃圾邮件行为,将立即停止该垃圾邮件行为中所涉及的任何万维网产品或服务的继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域名、DNS管理、网站空间、企业邮局、网站推广,并予以事后通知。

4、同一域名(包含但不限于域名、主机、邮局)因发送垃圾邮件被关闭并受到上级单位(例如反垃圾邮件组织)投诉的,万维网将立即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关闭相关业务。

5、针对企业邮局业务在万维网的用户,同一域名的企业邮局首次因发送垃圾邮件被关闭或者投诉警告的,用户可在办理以下手续后要求重新开通企业邮局服务:
用户需向万维网递交书面有效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或者个人签名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表示不再从事任何垃圾邮件行为,同时万维网追加500元的垃圾邮件清理费用。万维网确认以上手续后,将与涉及处理该垃圾邮件投诉的各个反垃圾邮件组织或电信服务机构进行协调处理后予以恢复企业邮局服务。

6、同一域名的企业邮局第二次因为发送垃圾邮件行为被关闭/删除邮局或者停止服务的,将不能以任何方式申请重新开通,系统将永久保存该违规档案,并永不接受其所涉及的一切相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域名、DNS管理、网站空间、企业邮局、网站推广)的产品或服务受理。同时剩余时间服务款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用户自行承担。

7、同一个万维网网站会员,如有超过5次垃圾邮件行为投诉,万维网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警告和处罚。

8、万维网保留本办法的最终解释及更改权利。

9、万维网企业员工需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发现未按要求办理将给予相应处罚。

 

200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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