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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协议(点击下载)

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用网址注册协议(网站版)
 
 
本协议由通用网址注册服务商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通用网址注册申请人(下称申请人)以电子文本形式签订。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各项条款,申请人继续注册即接受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通用网址注册服务,将被视为完全了解、认同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一.为了申请和注册通用网址,申请者向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通用网址注册申请,并同意和接受本电子版协议。
二.申请者同意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通用网址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用网址注册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争议办法》)等,由于申请人违反上述协议与规则而引起的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诉讼、请求均与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无关并不得使注册服务机构陷入其中。
三.申请者保证:
(一)        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和规定,或者对注册申请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
(三)        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网页内容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
(四)        提交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
(六)        不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使用权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名称;
(七)        申请者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允许注册。
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此声明,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只提供通用网址注册服务,不负有审查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者在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通用网址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申请者应在信息变更后15日内通知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
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时,申请者应当按照申请注册通用网址时所选择的变更确认方式提交通用网址变更申请资料。经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予以变更。违反本保证将构成严重违约。
五.在通用网址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申请者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通用网址,但通用网址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六.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注册办法》的规定,根据《注册办法》对申请者提供的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注册办法》规定的通用网址予以删除。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
七.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受理并同意申请者的注册申请,则申请者所申请的通用网址由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在通用网址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申请者,与该通用网址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者完全承担。
八.申请者同意按照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公布的通用网址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期都应适用续费期时的收费标准。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负有通用网址到期前通知续费的义务,申请者没有收到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者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
申请人逾期未足额补交已注册成功的通用网址的续费费用,则认为申请人已放弃对该通用网址的所有权,并且申请人同意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对这些已注册成功的通用网址进行注销处置。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申请者注册的通用网址,在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特别声明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十.注册通用网址出现下列情形时,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予以注销:
(一)    注册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通用网址的;
(二)    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网页内容不一致或不具有相关性;
(三)    注册者恶意抢注了自己不享合法使用权有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通用网址;
(四)    注册者提交的注册信息为个人非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五)    注册者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六)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做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七)    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注册的通用网址已导致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八)    违反《通用网址注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一.        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此前对违约没有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申请者本次违约的理由。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注销其他注册者注册的通用网址,不能成为被注销者抗辩的理由。
十二.        通用网址注册成功以后,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作为通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因过错对申请者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申请者当年向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所缴纳的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注册管理机构不担负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或全部的损失和责任:
(一)    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二)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三)    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者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四)    由于申请者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通用网址年度运行管理费;
(五)    由于适用《争议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十三.        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终止通用网址注册认证资格时,申请者同意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在10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通用网址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十四.        本此协议及CNNIC规定的《注册办法》、《争议办法》、《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申请者应当继续遵守新的用户通用网址注册协议以及《注册办法》、《争议办法》、《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如果申请者认为以上内容的变化和修改不可接受,应当及时通知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通用网址注册机服务构收到此种通知后,将为申请者保留30日通用网址服务;30日后,有关通用网址将予注销。
十五.        因订立、履行、解释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申请人与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人同意选择由厦门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法院。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争议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        本注册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十七.        申请者在完成并提交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时,即同意接受本注册协议及CNNIC规定的《注册办法》、《争议办法》、《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同十四条)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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